苏州昆山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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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的四种情况

添加时间:2016年6月16日 来源: 苏州昆山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lgwmqls.cn/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四种情形下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1、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 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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