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昆山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联系电话:15962616925
律师信息
沈伟伟-苏州昆山公司法律顾问律师照片展示

沈伟伟律师

  • 律所:

    江苏华峡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962616925

  • 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庆丰西路639号智谷创意产业园507-508室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及要求

添加时间:2016年6月16日 来源: 苏州昆山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lgwmqls.cn/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新公司法第26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新公司法第59-64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新公司法第81 条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最终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
  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2~50人;
  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不同而定);
  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④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足额缴付出资。股东如不按期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联系电话:15962616925

Copyright 2018-2024

苏州昆山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