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昆山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联系电话:15962616925
律师信息
沈伟伟-苏州昆山公司法律顾问律师照片展示

沈伟伟律师

  • 律所:

    江苏华峡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962616925

  • 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庆丰西路639号智谷创意产业园507-508室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基本原则

添加时间:2016年9月3日 来源: 苏州昆山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lgwmqls.cn/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国家鼓励、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立合营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有损中国主权的;
   (二)违反中国法律的;
   (三)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五)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联系电话:15962616925

Copyright 2018-2024

苏州昆山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