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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添加时间:2016年9月14日 来源: 苏州昆山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lgwmqls.cn/
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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