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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添加时间:2017年4月25日 来源: 苏州昆山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flgwmqls.cn/
办事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责任部门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事地点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系方式 电话:(0791)6350215 传真:(0791)635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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